對于27歲的平頂山小伙兒阿凡(化名)來說,來鄭州打拼七年,靠打工和兼職送外賣積攢了10萬元。2016年2月,他在紫金悅城售樓部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小兩房,并簽訂了認購協議書。沒想到,從東拼西湊的18萬元首付款交給售樓部開始,阿凡感到自己的生活墜入深淵。
2016年2月,鄭州市航海路與紫荊山路交會處向南300米處的紫金悅城一期賣得如火如荼。“均價7000多元,只需首付30%,現房,2016年6月底不耽誤入住”,回憶起“售樓大媽”在街邊游說時的“金句”,阿凡記憶猶新。
面對首付款交后四個月就能交房的“承諾”,阿凡拿出積攢的10萬元,又借了8萬元,湊夠了18萬元首付款,和鄭州市美中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協議書,以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套73平方米的小兩室。認購協議書第五條寫明“出賣人應當在2016年7月30日前,房屋達到交房條件”。
隨后,阿凡才得知由鄭州市美中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這一樓盤,其用地性質并非商住用地,且土地使用證等五證遲遲辦不下來。到了2016年7月交房時間,五證未見,水電未通,達不到交房條件。
眼看著入住遙遙無期,阿凡和同一批的上百名業主一起,為自己討說法。
對于業主們盼望的“按照30%首付無條件交房”問題,對方回應稱,小區不具備交房條件,若想交房,“客戶需將首付款補交至總房款的60%”給開發商,或者由開發商收取按揭房款,待客戶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后,開發商將這筆錢再轉給銀行。客戶也可以選擇不交房的方式,公司愿意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