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地方針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有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涉及開業登記、納稅申報、社保繳納等方面,很多大學生創業者因不了解而錯過了申報機會。”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1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2013年,我國高校畢業生總量再創新高,面對“最難就業季”,不少大學生選擇另辟蹊徑,自主創業。據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政策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事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3年內可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該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廣大高校畢業生,決定自主創業并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先辦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可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經學校審核確認、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則需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畢業生獲得上述“兩證”后,可到稅務機關辦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減免申請手續,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即可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