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息息相關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1600元意味著大家都可以少繳一部分稅。國家稅務調整,也將目光瞄準了一個龐大的群體:兼職。
這年頭兼職不算什么新鮮事。工作之余憑著自己的一技之長,兼一份差,對于現代人來說已經家常便飯。在1010jz.com上隨便搜一搜,你會發現有超過2000多個職位等待著兼職人員的到來。同時,隨著網絡經濟的成熟,ebay易趣、淘寶這樣的C2C網站也在吸引了不少辦公室白領的眼球,觸動著他們的經濟神經。這樣一來,個人所得的來源還真和過去的人大不一樣,豐富多彩得多。
這些收入應該要繳稅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從來就不僅僅局限于工資一項,個人的每一筆財富增值基本都會產生所得稅的問題。不過由于各類兼職的特點不同,因此收入所屬的類別也不同,帶來的結果是個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指出:“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看上去,如果是兼職收入,必須作為勞務收入納稅。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可見,勞務報酬的稅率是比較高的。不過,不是說你所有拿到的錢都是應稅收入。同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舉個例子來說,王先生兼了一次職,拿到了一次性的報酬3000元,那不是說拿這3000元來乘以 20%,而是應該先減去800元,拿2200元乘以20%,得出的440元是應繳稅費。
有些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有這樣一條:“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如果兼職都算是勞務報酬的話,怎么還會有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呢?因為現實中存在同時在兩處以上單位任職和受雇的情況,如非全日制工等。但大多數的兼職都并非此種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大多數兼職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如兼職翻譯,他僅僅以翻譯勞動換取報酬,而不需要遵守翻譯公司的員工規章制度。
至于C2C的交易收入,這種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上規定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仍應該納稅,其稅率是20%。不過它的應稅數額并非指賣出的價格,而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簡單來說,就是減去成本以后的利潤為應稅數額。
根據新修改的稅法,上述這些收入還是以個人自行申報為原則,畢竟通過現有的稅務稽查體系,要發現一些隱性收入,還有一定困難。不過隨著稅務管理體制的完善,未來總有一天,公民稅務個人申報會成為一項重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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