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暑期后,許多大學生出于獲取社會經驗、賺取學費、增長見識等種種目的,往往會選擇打“暑假工”。可一些不法用工單位也覺得有機可乘,甚至為大學生們設置了諸多圈套。那么該怎么防范這種被騙的事件發生呢?
不要貪圖高工資
工資低是屬于正常的情況,暑假是
找兼職的旺季,很多大學生甚至高中生都會出來
找兼職。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供大于求,商品的價格就會下降,所以暑假學生勞動力也會貶值;從老板的角度來講,你沒有處事的經驗,而且還干不了幾天,工資低是應該的。如果是寒假去找的話福利會稍微好一點點,有些過年還有三倍工資的。整體上講,暑假工的工資一般都是1800~2200塊錢,在電子廠的話則要比服務員要多500~600塊錢。
我曾經試過在某知名招聘網站找過兼職,正式的單位都是在工作的地方面談的,而叫你去寫字樓面試的或者是別的地方面試的基本上都是騙人的。要么是中介套路你,要么它本身就是個騙人的公司,每年因為在網上
找兼職被騙的案例更是數之不盡。
一定不要先交錢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我一個同事的女兒,在讀大三,她的同學約好要去找暑假工,她們通過傳單上的信息,打電話咨詢那家公司,然后那家公司的人事說要她們去寫字樓(不是直接去他們公司)先面試。她們去了寫字樓后,那家公司的兩個工作人員語速非常快,說了一大堆她們感興趣的話,最后讓她們稀里糊涂的交了500塊錢“服裝費”。但是開出來的票據上面寫的是咨詢費,然后她們就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和那兩個人理論,但被那兩個人用臟話罵了出去,最后她們找了學校的保衛處要回來了那1000塊錢。如果被騙了的話,在學校可以找班主任,然后通過班主任找保衛處去要回“押金”,也可以去警察局找警察。
科普一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也指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暑假工做完了,但工資被打水漂
有的大學生工作一個月后,不僅沒拿到約定好的工資,甚至還被公司要求補交伙食費用。這種公司他們一般會這樣和你們說:“按照彼此約定,公司對你實行的是計件工資,保底金額為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可你實際完成的計件任務,還不到約定數額的60%,而這一數額還不夠公司為你提供的包食包住費用。”這種公司一般就是貪圖小便宜,如果發生了這種事你在和他們抗辯的時候,可以把法律搬出來。
科普一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后筆者提醒大家出門在外,賺多賺少無所謂,人身安全最重要,所以兼職一定要找靠譜的,必要的時候可以依靠法律與他們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