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者化身網絡招工以高薪“釣魚”、中介謊稱非中介誘騙兼職賺取中介費、“掛機賺錢”等網絡誘騙新招數層出不窮……暑期是不少大中學生外出打工的最佳時間,然而,各種招工陷阱正躲在暗處等著傷人。
前兩天,針對進入暑期以來大學生打工被騙錢和充當免費勞動力的情況時有發生的現象,四川警方及部分法律專家也曾發出提醒,大學生暑期打工需提防“黑中介”騙中介費、騙子騙“押金”和企業設“誘餌”讓大學生充當免費勞動力等陷阱。
涉世未深的在校大中學生為了積累社會經驗,減輕家庭負擔,利用暑期打個短工,卻遭遇各種勞動騙局、陷阱,實在是讓人心疼和憤慨。這些陷阱不僅會侵犯學生的勞動權益、財產權益,還會傷害學生的心理,會降低學生對社會的信任度,不利于學生的進一步成長。
而令人擔憂的是,在校大中學生的暑期打工屬于臨時性兼職工作,不屬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不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保護的范疇之內。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成熟的法律法規對在校大中學生的臨時性兼職勞動進行保護。盡管學生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或公安等部門求助,但這種救濟渠道還比較分散,并不健全和專業,另外,由于在校大中學生臨時兼職打工的時間短、打工隨意性強、打工關系不穩定且學生維權意識差、維權韌勁不足,一些職能部門對大中學生兼職打工進行勞動保護的重視程度也不夠,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漏洞。這種勞動保護現狀很容易讓一些黑中介或企業鉆空子,容易助長他們欺騙侵害大中學生的僥幸心理。
學生暑期打工的時間雖短,但其勞動權益與其他長期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是一樣的,因而,學生暑期打工不該成為勞動保護的薄弱環節或死角死面。政府應該給予大中學生暑期打工與其他勞動同等的重視、同等的勞動保護。一者,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將大中學生臨時兼職打工以及其他群體類似打工的關系納入法律調整保護的范圍之內,用法律明確企業、中介等主體的義務、行為底線和觸線法律責任,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范圍和保護責任;二者,由勞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門建立臨時兼職勞動權益保護和救濟通道,向社會公布統一的投訴電話,統一受理、分派大中學生等臨時勞動者的投訴,并依據現有職責對投訴進行處置,對勞動者進行事后保護和救濟。同時,各部門還應加強對用工中介主體資格、經營情況以及企業用工情況、招聘廣告發布情況的檢查,加強事中監管和保護(在相關法律沒有健全完善之前,這一通道的設立顯得尤為必要);三者,針對網絡或校園小廣告招聘信息魚龍混雜、學生難以甄別的現狀,由勞動行政部門、學;驁F的組織統一整理、發布一些正規的暑期用工信息,同時,向學生提出防騙建議及其他法律建議,告知學生打工時的注意事項,引導學生理性打工、安全打工、踏實打工,引導學生積極維權。
當然,大中學生在暑期進行打工時也應該多留個心眼,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切莫輕信中介或企業宣傳,切莫急于求成,而是應該謹慎選擇,有了疑惑多方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