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單做兼職,要先交錢,這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近日,廂遇網友“斌賓”在相遇圈中發布動態求助:想要進入某網絡平臺接單做兼職,卻被要求繳納500元后才能接單,這合理嗎?
昨日,記者聯系上“斌賓”,今年40歲的他是某國企一名電工。“斌賓”告訴記者,最近單位放高溫假,他找到一個在微信平臺搶單做維修電工的兼職,“我跑到該公司辦公室去簽合同時,才曉得要交500元錢才能在該平臺搶單。”
記者看到,這份所謂的合同抬頭寫的是“合作協議”,協議中還注明,繳納的500元中,“200元作為審核費(不退);100元工裝費;200元作為維修合作期間的保障金(可退)”。“這收費也太不合理了,我想都沒想就拒絕了簽協議。”“斌賓”說。
昨日,記者聯系上“斌賓”所說的這家位于九龍坡區石橋鋪的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平臺對用戶提供有保修期,收的200元維修保障金其實是為了保障用戶得到較好的服務,以此來約束維修人員。而200元審核費是總公司定的,用于審核求職者的各項技能證書的真假。100元工裝費則是統一的服裝費。
當記者提到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任何企業不能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為兼職者提供了一個信息發布的平臺,并從中提成,與兼職者是合作共贏的形式。這樣的平臺不易管理,只能靠這種方式來保障兼職人員的服務。
律師說法>>需界定是合作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對此,記者咨詢了重慶廣君律師事務所主任付林根。他說,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得看甲乙雙方是存在合作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公司向求職者收費則涉嫌違法;如果是合作關系,便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付律師認為,上述案例中,甲方相當于是提供一個信息發布的平臺,而乙方在非接單狀態下不受甲方管理,應該不屬于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