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打工面臨“陷阱”不少,被侵權現象屢見不鮮。勞動監察部門昨日提醒,大學生做兼職上崗前務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如遇用人單位惡意欠薪,一定要運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訴。學生舉報:培訓機構承諾待遇“縮水”。小張是福建農林大學的學生,為了增加社會經驗及減輕家里的經濟負擔,一個月前,他和同學利用課余時間,應聘到西二環的一家培訓機構做兼職家教。上崗之前,培訓機構承諾的工資待遇是每小時40元。當時,小張和同學都沒有和培訓機構簽訂合同。
大學生兼職遇陷阱
“近一個月的時間里,我和同學都十分認真地完成培訓機構交給的各項工作。”小張致電福州晚報熱線968800介紹,待他和同學與這家培訓機構結算工資待遇時,該機構的人員“變臉”了,說工資待遇是每小時8元。
之后,經福州晚報記者與該培訓機構協調,小張昨日來電表示,該機構已經按照當初的承諾支付了他和同學2500元工資。
記者調查:
大學生打工
面臨不少“陷阱”
經福州晚報記者調查,小張的現象并非個案。
大學生們除了利用課余時間兼職之外,還利用寒暑假加入打工行列。正是目睹大學生們旺盛的求職需求,不少用人單位出于人力資源成本的考慮,大量招聘大學生做兼職。
然而,經了解,大學生打工過程面臨諸多“陷阱”:有專以騙取報名費為目的的“皮包”公司,“招工”時吹得天花亂墜,收取報名費后,工作的事一拖再拖;開出極具誘惑的薪水標準,安排超負荷工作,主要出現在收入以提成為主的崗位,大學生們往往完不成任務減扣工資;“招工”時稱先要把大學生們培養成“師”,需交費進行培訓,等培訓完了,再找出一些不符合公司條件的理由來搪塞,不僅讓大學生兼職賺不了錢還白花了錢……
福州大學的一位學生會干部介紹,事實上,上述這些無良用人單位有不少,每年都會有不少的同學被騙。
部門提醒:
上崗之前
務必簽訂勞務合同
據了解,打工過程中大學生被侵權后,維權的過程并不容易。
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在校大學生兼職不具有法律上的勞動者身份。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這就導致大學生兼職過程中遇到用人單位惡意欠薪、克扣薪水等現象時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也使得勞動監察部門面對此類糾紛時“有心無力”。
網絡上,曾有機構就大學生兼職過程中被侵權的現象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學生比較普遍的想法是維權不合算,因為要上課,時間、精力都不允許。在投訴渠道選擇上,被侵權大學生50%自認倒霉,24%到網站論壇上發帖,18%求助于家長、老師,7%向媒體或維權組織求助,僅1%到法院起訴。正因為如此,也助長了一些不良用人單位的“欺詐”之風。
“盡管大學生兼職打工目前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但大學生在兼職上崗之前務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同時,保護好與用人單位產生雇傭關系的憑證,因為勞務合同是受《民法》等法律保護的。”昨日,勞動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運用好法律武器,必要時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