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是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政府投資和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
(1)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在從業所在地社區進行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用人單位且能提供臨時就業證明的人員。
2、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3、用工單位招用本市農民工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參加了城鎮職工工傷、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的。
(2)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不得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靈活就業人員怎樣獲得社保補貼?
通過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再就業人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1、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持有《再就業優惠證》、通過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再就業的人員;2、持有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發放的《靈活就業證明》,與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簽訂一年以上靈活就業協議的;3、社保關系在所屬轄區內,已參加社會保險且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著下列程序獲得社會保險補貼:
1、靈活就業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交驗本人《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靈活就業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單據憑證,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及時將申報申請表等材料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靈活就業人員的戶籍關系和社保關系不在同地的,在其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匯總本街道《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名冊》,一并報區縣勞動就業部門審核。
3、區縣勞動就業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4、財政部門在批復后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到就業局就業再就業資金支出賬戶,由就業局通過社保補貼窗口將補貼資金直接發給本人,同時將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告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