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選擇進入中小企業就業,而兼職打零工更成為部分畢業生的第一份工作。然而,一些不正規的小公司惡意拖欠工資,巧立名目扣錢讓初出茅廬的畢業生們無可奈何。為此,本報邀請兩位律師就此類問題為大學生打工、討薪出謀劃策。
案例1.大學生打官司討回人生第一份工資
2013年1月9日,上海市金山區法院舉行了一場發放職工工資款的活動,為16名來滬就業的大學生發放近9萬元工資款。來法院等待領工資的大學生們都曾在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打工,由于經營不善,這家公司拖欠職工大量工資。從2012年8月份開始,職工陸續向松江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2012年8月4日,職工與公司達成仲裁調解,公司承諾于9月4日前支付。然而,企業負責人非但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反而四處隱匿逃避支付。在此情況下,16名職工陸續向金山區法院申請執行。在法院的努力下,這些大學生終于拿到了自己的人生第一份工資。
案例2.拖欠大學生工資公司收到罰單
2012年5月,剛剛畢業的南昌大學學生小劉等三人到金濱投資有限公司從事電話營銷工作,其間并沒有簽任何保障合同,只是登記了入職表格。一個多月后,由于公司沒有接到業務單子,職工的工資也一直未能按時發放,小劉和另外兩個女孩便主動申請辭職。申請獲得批準后,他們去找公司部門經理結算工資,可經理說5月份的工資得到7月中旬才能結算。到了時間,經理卻遲遲不給工資。她們打電話給公司占姓總經理,但總經理卻以資金不充足為由,告知小劉等人暫時無法發放工資,而且他本人在外地,等到有錢的時候自然會聯系她們。小劉稱,按照公司規定,他們的底薪是1000元左右,她工作近一個半月,而就是這一個多月的工資居然拖欠了近半年。之后她們找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調查后向公司開出了罰單。
主持人:根據法律,拖欠工資多久才算拖欠?
林磊:首先,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時間的要求:第一,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第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將來少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第三,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即應視為拖欠工資成立。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此外,“無故拖欠”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彭建霞:參考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具體的發薪日期是雙方約定的,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次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主持人:部分企業扣工資作為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彭建霞:這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支付必須按固定周期全部支付,不可拖欠克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林磊:《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管是否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押金,已經收取的,應予以退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該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起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防止無良經營者抵賴,被扣取押金時,建議保留證據。同時,在工作過程中,也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一些用人單位以嚴格管理等借口為由,采取收取風險抵押金、抵押物和扣押身份證等方法,變相限制職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這種做法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如果遭遇此類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主持人:被惡意拖欠工資應該如何維權?
彭建霞:拖欠工資是勞動糾紛中最常見的一種現象。遇到拖欠工資的行為,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林磊:遇到此類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監察部門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主持人:大學生在外兼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林磊: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企業和大學生之間簽的往往是勞務協議,并非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則你與單位的關系將不視為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而是根據雙方的協議以及民事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由于學生身份特殊,很難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關系,他們之間更多的是一種勞務關系,而這種勞務關系又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甚至在工作期間發生了人身傷害都難以定性為工傷。建議學生在打工兼職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大型的正規企業,因為這種企業有一套成熟的規章制度,也不會輕易做老賴。出去打工前還可以問問學姐學哥,咨詢相關信息。在能簽合同的情況下最好簽合同,雖然這不屬于勞動合同,但是有了對雙方權利義務較為合理的約定,不僅利于日后的維權,還能按照合同內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