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外國留學生在學校內打工不需申辦特別許可,但要注意維持全時學生身份。在學期中的每周工作時間一般限制在二十小時,在假期時則可達四十小時。這就是說一個注冊的外國全時學生,可在校內自由合法打工。
如想到校外打工,需申辦特別工作許可。具體的規定是:持有合法學生身份,入學一年(九個月以上),成績達一般標準者,可經學校國際學生顧問批準,到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去打工,打工有效期限為一年,但可申請延長。但要注意,打工的公司必須是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而不是任何公司均可。
如發生緊急意外或突發的經濟困難,須到校外打工的外國學生,也須在入學一年之后,向學校國際學生顧問遞交必須的證明,申請特別工作許可。在獲得特別許可之后可到校外打工。這種特別打工許可的工作范圍要比上一項工作許可廣泛,可不受以上兩類公司的限制。
外國留學生還可以實習的名義,在美國申請工作。申請人首先須讀滿一個學年,然后在畢業前九十天到畢業后三十天之內,填好I765表并帶著學校國際學生顧問的推薦書,到移民局去申請工作許可。申請時,應向移民局表示實習之目的是為取得工作經驗,以便畢業后返國就業。獲得移民局批準后就可以工作,期限為一年。
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訪問學者期滿后需回國服務兩年。但如獲學校或計劃負責人的同意,也可期滿后在美工作,其規定與學生簽證相似。以訪問學者配偶身份來美者,可申請工作許可并合法工作。以學生配偶身份來美者,則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性的工作,無論是薪金或財物均不可以,但投資、經商可以。
以上簡要介紹了美國留學生打工的相關規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九十年代中期之后美國移民管制全面收緊,有關法律也經常變更。因此,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學生要打工時還應向學校有關部門、使領館等做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