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每天、無需技術、工資日結……”進入暑假,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兼職、實習信息多了起來。然而,有些企業卻將大學生當成了短期廉價勞動力;更有中介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信息服務費、克扣工資等,一不小心,大學生實習就會碰上騙局。而據記者了解,大學生實習維權也成了繞不過去的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實習生權益的保護仍待加強。
記者近日瀏覽某招聘網站,以“暑期”、“兼職”等為關鍵字進行搜索,得出近2萬個工作崗位。其中,薪酬在1000元以下的崗位最多,經驗與學歷多為不限。
“主要還是想積累些經驗,其次是覺得與其閑著還不如賺點外快”,在安徽求學的秦志說。即將上大三的他暑假并沒有回家,而是找了一份做銷售的兼職工作。
應屆生校招網發布的報告也顯示,86.4%的大學生將“提高個人社會工作能力”作為參加實習的首要目的,而“賺取生活費”只排在倒數第二。然而,在名目繁多的短期兼職、實習招聘市場中,卻暗藏各類陷阱。
江蘇連云港的大學生小李于6月底找到了一份促銷員的工作。當時,“督導”承諾將在7月末把6月工資打到她的銀行卡上。7月過去了一星期,小李沒有任何到賬。小李給“督導”打電話,卻發現手機已經停機。“被黑心中介騙了,之前沒有留下繳費憑證,也沒有書面的兼職合同,只能自己認栽。”找不到任何投訴途徑的她只好把被騙信息發布到網上,希望引起朋友們的關注。
而湖南的大學生小張則在經過面試后,被通知交納200元“服裝費”上崗,但交納完費用后,他并沒有得到相應崗位,他再次查詢該中介機構信息時卻發現電話已打不通。“就算是有證據上法庭,整個流程至少得兩個月以上,并且還得花費訴訟費。”
供職于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的李晶晶表示,實習、兼職等勤工助學并不在我國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內,大學生往往也不太重視短期工作的維權問題,“個人來咨詢的幾乎沒有,但會有一些企業就大學生在實習期的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勞動期限等具體規范進行咨詢。”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實習生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勤工助學行為不適用勞動法。對大學生與招聘方發生的勞動關系糾紛,相關監察部門實際上較缺乏強有力的處理手段,而只能責令公司退錢。
法律專家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暑期兼職維權難的問題,最重要是完善制度保障。勤工助學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頒布于1995年,需要根據當前的實際生活進行適當調整。此外,大學生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對求職中介的辨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