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會在下班之后再做份兼職,但是兼職單位卻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五險),這時候,如果發生工傷應該怎么處理?
市民閆某是海曙某海鮮酒樓的員工,去年1月,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海鮮酒樓從勞動關系建立后起,就按規定為閆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五險),至今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今年5月,閆某下班后找了份兼職工作,與海曙一家漢堡店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約定每天工作3小時。沒想到,6月的一天,閆某在漢堡店工作時不慎滑倒受傷,導致左脛腓骨骨折,由此,也引起了工傷糾紛。
海曙人社局立即介入處理,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發生工傷的,由其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人社局工傷科工作人員認定,勞動者閆某在漢堡店工作時,因工作原因造成傷害而構成工傷,漢堡店應擔責。
而在調查中,工作人員也發現,漢堡店曾要為閆某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五險),但因閆某原用人單位海鮮酒樓已為他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用(五險),漢堡店無法再次繳納,也就沒再堅持。這次工傷,勞動者閆某的社會保險繳納主體是海鮮酒樓,并非漢堡店,因此,工傷保險基金對于閆某的工傷不予理賠,最終,漢堡店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那么,是不是職工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時,多個用人單位無法同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實上,職工在一個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后,在另一個用人單位從事兼職工作時,兼職單位雖不能為其參加社會保險費用(五險),但是可以為其參加單獨的工傷保險。
參加單獨的工傷保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周不得超過20小時;二是需要到海曙區社保大廳辦理手續,且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審核通過;三是要注意社保開戶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