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在找工作時,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提出以下幾種不合理要求,一定要拒絕!
第一種是“扣證件”,指的是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原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工,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二種是“亂收費”,指的是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以用工為名收取報名費、體檢費、培訓費等費用。大家一定要謹記,找工作不需要繳納費用。
第三種是“試用期不繳社保”,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不為試用期職工繳納社保或者約定試用期暫時不繳社保,等通過試用考核后一并補繳等情形。用人單位承諾會補繳,聽起來勞動者似乎沒什么損失,但這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還可能使員工在面臨醫療、工傷等風險時失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