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我們需要先分清楚,究竟什么是勞動合同,什么是勞務合同,兩者的區別又是什么。
首先,我們從法律層面看,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后確定。勞動者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接受用人單位的相關的管理,然后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勞務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簡單說,勞動合同,是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其次,從簽訂合同的主體來看,勞動合同的一方是合法成立并正常運作的用人單位,另外一方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則沒有對簽訂合同的主體做要求,可以是個人對個人的,也可以是個人對用人單位的。
然后,我們再看看簽訂合同雙方的地位。從勞動合同的定義,我們就看到了,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勞動者是需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也就是說,勞動者是加入到了用人單位,是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了。而勞務合同,則不存在這種從屬關系,僅僅是一方從事勞務活動,另外一方支付對應報酬。
最后,我們再來看看待遇。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就以為著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發放勞保福利,等等。而且勞動者在勞動中可能發生的風險,也是需要用人單位來承擔的。而勞務合同的簽訂,僅僅涉及到的是一個勞務與薪酬的等價交換。既不需要提供社保,也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風險需要自己承擔。
聰明如你,有答案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