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婚姻保衛戰》的熱播劇警醒了圍城中的男男女女,其實,身在職場,更多職場人士也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衛。
不簽合同、不繳社保、超時加班、拖欠工資……如今,很多工作了大半年的職場人正在經受著這些侵權現象的困擾。如何維權?維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維權一定要有理有據
一項針對千名員工的調查顯示,新人證據缺失遠甚于老員工,他們要求單位留證據的人數只有老員工的21%。有了證據,保管好證據者只占老員工的27%。初涉職場的新人由于不重視憑證保全,當權益遭侵害時,往往會因缺證據而導致“有理說不清”。專家提醒職場人士,職場人士應該對憑證的收集給予充分的重視,因為要求單位簽字畫押、留憑證是維權的首要條件,缺乏證據,意味著失去了維權的依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證據一定要保留好。
1.押金收據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押金,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對你收取了押金,一定要將收據保管好,還要注意押金收據上一定要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字。
2.考勤記錄
一般企業都有員工的考勤記錄,如果是員工自己保存考勤卡,那么一定不要將考勤卡丟失。否則,離職時企業很可能以缺勤為由扣發一定的勞動報酬。
3.加班憑證
加班要留下相關負責人的簽字憑證,否則,當職場人士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或告單位超時加班就會缺乏依據。
4.工資和獎金收條
當企業提供的工資和獎金的計算方式的證據與你實際收入有較大差距時,工資和獎金的收條就是很好的憑證,如果沒有這些憑證就沒有辦法計算出職場人士自己主張支付或賠償的金額。
5.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確定員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件,也是維權最主要依據,因此企業和員工在雙方簽字后留在職場人士手中的這一份必須妥善保存。
如果企業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如: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差報銷憑證、獎勵或處罰單據等。
條條維權大道通羅馬
在職場中,當出現勞動糾紛后,職場人士該如何解決?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法律就是職場人士維權的武器,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當職場人士與用人單位出現爭議或糾紛,這些途徑都可以幫助職場人士實現維權的目的。
1.協商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雙方共同解決爭議的問題。
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形成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3.仲裁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投訴
當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職場人士還可以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6.信訪
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職場人士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等單位反映。